货物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因我方过失而发生丢失、短少和损毁,银洋鼎物流公司均承担赔偿责任,但对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收费标准:
国际业务:
按照货物申明价值的 0.5% 元;最低 15.00 元/单;
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业务:
按照货物申明价值的 0.5% 元;最低 15.00 元/单;
国内业务:
按照货物申明价值的 0.3% 元;最低 10.00 元/单。
属于下列情况的,银洋鼎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:
1、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;
2、运输的物品违反禁运或限运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;
3、送货时货物外包装完好,无拆动痕迹,且收货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,事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或损毁的;
4、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运货物本身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;
5、客户自托运货运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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